2025.05.09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市金牛区房产
招租公告
一、房产基本情况及现状
成都市金牛区光荣西路60号附7-8号房产,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金美国际1栋2层17套房产现对外进行公开竞价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资产地址 | 资产面积(㎡) | 招租底价(不含物业费等费用) | 租期 | 租金递增率(每满12个月)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成都市金牛区光荣西路60号附7-8号 | 72.17 | 62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2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2号 | 67.59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3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3号 | 72.46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4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4号 | 72.93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5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5号 | 74.24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6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6号 | 72.93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7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7号 | 74.24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8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9号 | 88.83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9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26号 | 21.94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0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28号 | 43.45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1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31号 | 90.42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2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32号 | 86.65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3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33号 | 73.69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4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35号 | 32.59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5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38号 | 32.59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6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40号 | 21.73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7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42号 | 21.43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5000 |
18 | 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层55号 | 140.63 | 23元/平方米/月 | 2年 | 1% | 10000 |
前述表格内序号1的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如作商业用途,需承租方自行履行相关程序并承担改变房屋用途的全部责任与风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成都市金牛区光荣西路所在社区要求,该房屋承租方不得从事餐饮行业,如承租方租赁房屋从事餐饮行业,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前述表格内序号2-18的房产设计用途为商业,序号2-8的房产合并招租,面积合计523.22㎡;序号9-18的房产合并招租,面积合计565.12㎡。
二、出租方案
(一)出租原则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租方式
根据国资监管相关文件要求,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拟招租资产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披露招商信息,公司自行组织公开竞价,采取公开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前,房屋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交租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一个月房屋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承租方结清全部应交费用,并退还出租房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房需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方一次性退还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预警及退出机制
1.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无故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地、拆迁、资产移交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已交未用的租金,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当年该房屋租金总额【0】%的违约金(对于承租方形成附合部分的装饰装修残值,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算后由出租方据实赔偿承租方,测算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解决;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由承租方自行移除,出租方不予补偿或赔偿,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均无需赔偿承租方经营损失、换房租金差额损失等间接损失。
2.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由承租方承担当年房屋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按照出租方的管理要求恢复原状,给出租方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以联营、承包、借用、合作等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转租、分租或者借与第三人使用。
(2)未按照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期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的;
(3)拖欠租赁合同约定费用累计的金额已超出履约保证金的,或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不予补足;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建(构)筑物结构、增设他物、装修等,或改变该房屋用途、性质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卫生、安全管理等规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7)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
(8)承租方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提前退租该房屋的;
(9)因故意、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损坏该房屋的建(构)筑物结构、设施设备等,且拒不修复、赔偿出租方及相关方损失的;
(10)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违法活动而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11)违章搭建、改建、扩建或拆除,擅自增加使用面积,经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方要求拒不拆除的;
(12)在租赁范围内私搭乱接电线,经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方确认后拒不整改的;
(13)擅自占用租赁范围内的外墙、表面、外部空间、设施设备、场地等设置广告,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拒不拆除的;
(14)不以合法合规的内容与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且对出租方或承租项目的商誉及名声造成不良影响的;
(15)承租方未在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场地交付手续的。
三、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流程
1.租赁公告时间: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2日
2.有意者请按以下要求报名并领取竞价单:
报名时间: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2日
报名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光荣西路5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8-87649065
3.报名时意向承租方需向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竞价保证金(房产保证金详见“一、房产基本情况及现状”表格),竞价结束且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按原渠道退还竞价保证金给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不计资金利息。
保证金仅支持电子银行转账方式,向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
公司名称: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
开户账号:5105 0145 8208 0000 9409
注:意向承租方转账时,需备注明确“***房屋(房号)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取得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向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功递交报名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
4.截止报名日期,同一房屋有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该房屋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选定最终承租方。由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通知,意向承租方需携带竞价保证金缴纳证明(电子转账凭证)、身份证原件(意向承租方为公司的,则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公司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前往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处参与竞价。
5.竞价确定承租方后,由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
四、竞租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为公司、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合伙企业。
2.按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要求支付竞买保证金。
3.不接受联合竞买和境外竞买。
4按照成都市金牛区光荣西路所在社区要求,成都市金牛区光荣西路60号附7-8号承租方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1.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标的物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2.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一致。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3.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给其他第三方。
4.承租方应承诺,租赁成功后在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一旦竞价成交,则承租方同意按照前述“承租方承诺的事项”履行租赁合同。
六、免责条款(风险提示)
以上房产在合同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